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被许可方):
乙方(许可方):
鉴于:
1. 乙方开发、生产相应的软件产品,并拥有该等软件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甲方希望获得乙方开发、生产的软件的使用许可,乙方同意授予甲方该等软件的使用许可。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如下合同内容。
(1) 许可软件清单、许可费及许可范围
1、许可软件清单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同意接受清单所列许可软件的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
序号 | 软件名称 | 版本号 | 单位 | 数量 | 许可费/套 | 提供软件时间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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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金额大写: 小写: |
使用许可费合计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为:
2、使用范围。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范围限于:
如果甲方需要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许可软件,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双方另行签署使用许可合同。甲方只有在获得乙方单独的许可使用授权,并向乙方追加支付相应的软件使用许可费后,才能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许可软件。
3、许可限制。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 将许可软件向第三方提供、销售、出租、出借、转让或提供分许可、转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2) 对许可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许可软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或在许可软件的基础上书写或开发衍生软件、衍生产品或其他软件。
(3) 限制、破坏或绕过许可软件附带的加密附件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确保许可软件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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